国防科技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19-10-31 17: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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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大学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军队关于招收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二条 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已获国家教育部承认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国家教育部承认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报考我校工程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志向。
(二)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好的工程实践能力。其中,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为国家和军队重大科技工程、重点领域培养对象,且从事相关领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截至入学前)。
(三)思想道德素质和品德、身心理健康状况以及人事档案关系等符合国家、军队和学校相关规定。
(四)各招生学院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增设的其他学术性要求。
第三章 报名程序
第四条 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学期,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条 考生需登录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报名,并备齐如下申请材料寄送至招生学院。
(一)攻读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二)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生证)。
(三)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四)身份证、军官证(学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和学习(工作)中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取得的专利、奖项等(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
(六)两名相关领域具有正高职称专家书面推荐意见(须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七)对于非应届考生,在创新能力面试前,军人(委任制文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军队人员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无军籍考生须提供档案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
第四章 考核选拔及录取
第六条 对于报考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学校纳入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范围一并实施。
第七条 对于报考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的考生,招生学院可参照《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直接进行材料审核,并按照不超过拟录取计划300%的比例确定创新能力面试名单。其中材料审核着重审核考生工程实践经历与业绩,创新能力面试重点围绕理论功底、实践创新能力、战略思维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对于新技术的敏感度和学习能力等考察考生培养潜力。
第八条 考生须参加招生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招生学院应根据创新能力面试成绩,综合导师意见、招生计划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由学院党委研究后报研究生院,经校首长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研究生院对选拔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对于在面试、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国家、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三年工程博士招生资格。在报考和面试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国防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或撤销学历(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6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